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修正第三條、第九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修正第3條、第9條、第16條及第27條條文於112年5月23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三讀通過。修正後條文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而修正相關文字,並將施行日期定為112年1月1日,使之與民法規定一致。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