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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撫卹條例修正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 軍人撫卹條例修正第13條、第21條及第40條條文,於112年5月23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條例修正重點係為落實軍人死亡後遺有未成年子女之生活照顧,增訂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加發撫卹金至成年及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其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等。
本條例之修正可彰顯政府對亡故官兵為國家犧牲奉獻之肯定,增進遺族生活保障,以完備軍人撫卹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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