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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組織法 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於112年5月26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次修法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修正內政部職掌事項,並明定內政部設警政署、消防署、移民署、國土管理署與國家公園署等5個次級機關。組織調整後「部本部分設8司、6處、1中心」。本次修法有助於強化地方自治、促進政治參與、保障宗教自由、優化生命禮儀、健全租賃制度與土地管理、提升公民社會與合作參與及推動役政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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