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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特殊教育法 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於112年5月29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三讀通過。修正重點包括:1.強調特教學生及幼兒人格及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2.對特教學生之學習權益及教學活動參與,不得有歧視之對待。3.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設施應符合通用設計、合理對待及可及性精神。4.落實學生個人表意權。5.推廣融合教育理念以提升學習支持。6.精進師資及課程規劃。7.統整提供就學及輔導資訊。8.強化特教支持系統與成效檢核。修正後對於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營造友善融合教育環境,將提供更為明確指引及資源挹注。另依本院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將確實盤點各校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師資配置,並以5年達成師生比1比8為努力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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