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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於112年5月29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三讀通過;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轉型為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明定組織功能為促進核能安全、輻射防護與原子能和平用途之科技發展。
本法制定施行後,藉由人事、組織、財務及採購等制度的鬆綁,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用人將更具彈性、經費得以自籌,未來研究計畫也將更為活絡,裨益發揮組織效能,強化其技術卓越性,有助於推動我國核能安全、輻射防護與原子能及其衍生科技發展,並以研發貼近民生應用性之科技,落實國家環境永續之科學技術政策。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