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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 貨物稅條例修正第11條之1及第31條條文,於112年05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將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以下簡稱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最高新臺幣2,000元的優惠,再延長2年,並配合稅捐稽徵法規定,修正逾期繳納貨物稅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規定。
本次修法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以期創造節電效益,朝綠色消費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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