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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於112年7月28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包括:禁止校長或教職員與未成年學生「師生戀」;軍、警及矯正學校納入本法適用;周延學校輔導機制;行為人處置措施及事件調查程序更為嚴謹;新增行為人懲罰性賠償;並為防制權勢性騷擾,若行為人為校長或教職員,調查小組須全部外聘等。
本次修法可有效營造性別友善環境,強化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之落實,確保學生在杜絕性與性別暴力的環境中學習,並讓性別事件處置更為公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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