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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並修正部分條文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部分條文於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三讀修正通過。本次修正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重點包括:明確規範職場性騷擾管轄範圍;增訂權勢性騷擾定義;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簡化申訴流程並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資源;明定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者,雇主於調查期間得採取之暫時性作為;增訂利用權勢或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之懲罰性賠償相關規定等。
本法修正施行後,將有助於建立友善且可信賴之性騷擾申訴調查機制,強化雇主性騷擾防治義務,提供被害人必要之資源及服務,落實工作場域性騷擾防治工作,打造性平友善之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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