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修正部分條文、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民事訴訟法修正部分條文、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於112年11月14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次民事訴訟法之修正主要係關於訴訟費用徵收及退還標準,包括:對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判提起抗告之相關程序;明定聲請或聲明事件及特定訴訟事件之裁判費徵收標準;上訴人於原告撤回起訴後得聲請退還部分上訴裁判費,以鼓勵撤回無益訴訟,節省寶貴司法資源。另為求適用明確,及配合本次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之修正,一併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