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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審計人員任用條例        審計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於112年11月14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條例施行迄今已逾40餘年未作修正,本次修正主要係配合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制度及相關法規之變革,修正審計人員考試及格資格之規定,並規範相關職系範圍;另為因應審計業務有進用法律及公共政策專業人力之需要,增訂多元彈性之任用資格條件規定,並規範進用人數上限等。上開修正有助於提升審計人員遴才需求,進而提升審計部業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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