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八條之二及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2年11月21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擴大保護對象納入同性婚姻者之親屬,同時將禁止散布被害人性影像納入保護令範疇,並比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網際網路業者對於有被害人性影像的網頁資料,應即時限制瀏覽及移除,同時周延通常保護令空窗期及擴大責任通報人員範圍等。
本次修法提供被害人更完善之保護範圍及措施,並強化再犯預防,可更加完備家庭暴力犯罪防護網之實質保護效果。
本次修法提供被害人更完善之保護範圍及措施,並強化再犯預防,可更加完備家庭暴力犯罪防護網之實質保護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