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修正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
建築師法第2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於112年11月21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三讀通過。為促進離島地區之建築師公會發展,建築師法第28條之1修正前規定建築師加入金門馬祖地區之建築師公會,不受同法第28條第4項開業建築師以加入一個直轄市或縣(市)建築師公會為限之限制。本次修正係為因應澎湖縣建築師公會已於112年2月1日成立,考量澎湖縣與金門馬祖地區同屬離島,爰增訂澎湖縣為適用地區,以完備法律規定及促進離島地區建築師公會之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