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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修正第5條條文於112年12月5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0次會議三讀通過。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前於96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16條,並自97年3月1日施行。為配合司法變革以及科技迅速發展所衍生電腦與網路犯罪等資通安全及科技犯罪調查,業務職責程度增加,本次將副局長2人修正為3人,以因應該局統籌科技犯罪偵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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