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修正部分條文
勞動事件法修正部分條文於112年12月5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0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法主要係配合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工作法,將修正前條文規定之「性別工作平等」等文字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
本次修法主要係配合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工作法,將修正前條文規定之「性別工作平等」等文字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