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第十條條文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第10條條文於112年12月5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0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法主要係配合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工作法,將修正前條文規定之「性別工作平等」等文字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