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40條及第43條條文於112年12月5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0次會議三讀通過。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於106年8月9日制定公布;「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於112年1月11日制定公布,並自112年7月1日施行;爰本條例第40條及第43條條文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配合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於106年8月9日制定公布;「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於112年1月11日制定公布,並自112年7月1日施行;爰本條例第40條及第43條條文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配合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