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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於112年12月15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法重點包括:明定專責單位或人員於社區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工作;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業者及農產業者代表召開營養諮詢會;完備營養調查等基礎資料及研究,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將營養問題納入社會救助補助計畫;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人員之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禁止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本法通過後,賦予我國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之法源依據,透過專法保障健康飲食的選擇機會、確保飲食與營養資訊的透明化、有系統地推動飲食與營養教育、營造正向健康的飲食文化。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