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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於112年12月18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條例制定重點係為提升衛哨安全管制作為、律定武器使用時機與調查程序及處罰等規定。鑑於本條例施行日期涉及人民權益變革,宜有一定宣導及調適期間,於同年11月20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時,本院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將末條修正為「由行政院定之」,並經委員會審查通過。
        本條例之制定可建構及強化軍事營區安全相關法規規範密度,並將各項涉及限制人民權益措施納入法制規範,以符法律保留原則,完備維護軍事演習、訓練及軍事營區安全之機制,確保遂行國防軍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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