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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於113年5月28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三讀通過。修正重點係增訂藐視國會罪,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本法修正施行後,期能確保立法委員質詢權之行使及調查聽證所獲資訊之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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