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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於113年6月4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條例重點包括:一、明定再生醫療製劑之定義及分類,並規範業者與製劑查驗登記之規定。二、針對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之再生醫療製劑,明定附款許可制度。三、規範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提供者知情同意與招募廣告及再生醫療製劑製造、運銷應遵行之規定。四、規範再生醫療製劑之上市後安全監視及供應流向資料之保存。五、明定再生醫療製劑藥害適用之救濟規定。本條例制定後,將有助於增進國內病人接受先進治療之可近性,再生醫療製劑業者亦能有更明確之法規依循,有利加速再生醫療研發及促進產業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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