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8條之1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於113年7月12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重製、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行為態樣並加重處罰;明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協助被害人處理性影像限制瀏覽或移除;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協助犯罪偵查及辨識比對;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運用科技技術方式,於網路主動巡查涉兒少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網路業者對巡查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明定網路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本條例之罪有關之網頁資料時限及主管機關對網路業者行政處分之相關規定。本條例修正後,可有效遏阻性影像散布,保障兒童及少年免受數位及網路性暴力犯罪之傷害,以確保其身心健全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