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六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條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增修部分條文於113年7月15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正係為掌握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情形與保障交易相對人取得合法憑證及維護消費者兌獎權益,並配合其他法律規定。修正條文可確保買受人正確扣抵進項稅額;保障民眾兌獎權益;並利記帳業者簡化申報作業程序。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