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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第十三條條文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第13條條文於113年7月15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正係考量現今科技發展,民眾對電子契約已能普遍接受,且電子文件符合環保減碳、永續發展之趨勢,爰修正第13條條文,使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締結參加契約時,得以電子文件為之。本法修正施行後,未來得以電子形式締約應有助傳銷商及多層次傳銷事業更易保存與查閱,於主張權利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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