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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條例修正第五條條文        離島建設條例修正第5條條文於113年7月15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正將「消防建設」納入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應載明之內容,並將現行條文「天然災害防制」文字比照災害防救法修正為「災害防救」,以擴大相關建設方案之適用範圍。俾利因應離島未來整體發展之需求,為當地建設實施方案擘劃施政目標及行動策略,以提升民眾生活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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