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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植物診療師法        植物診療師法於113年7月15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法規範內容包括植物診療師資格取得要件、不得充任及撤銷或廢止植物診療師證書之事由、執行業務範圍、執業執照申請與執業登記事項、執業應加入公會、製作診療紀錄應遵行事項、遵從主管機關植物疫病蟲害防治事項指揮、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申請事項、植物診療機構與植物診療師廣告應遵行事項、相關違規行為罰則、植物診療師公會之組織及主管機關、職業團體主管機關對植物診療師公會之指導與監督事項等。
       本法建立植物診療師專業制度法源依據,可提供農民作物健康診療服務,健全國內植物疫災防控體系專業人力,提升植物保護水準,強化植物防疫檢疫及高風險農藥使用管理,以維護生態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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