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條文於113年7月15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法重點係修正有關軍人移付司法懲戒之要件及配套、暫時停止勤務、懲罰種類及事由、數違紀行為之合一評價及執行等懲罰事項,以符合服役機關管理實需,並適切反映社會大眾所關切之部隊紀律維護及軍中人權保障等議題。
       本法修正施行後,可確保懲罰權之正確行使與定明相關調查程序等規範,以符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保留原則。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