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於113年7月15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法制定重點,包括明定軍人權益事件復審、申訴、再申訴等適用類型、受理機關、文書形式、送達及審議程序等事項,及勤務法庭之管轄、組成、審理依據及不服勤務法庭裁判之救濟程序等。
本法制定後,將有助於整併現行國軍多元併行之訴願、申訴及官兵權益保障或其他相類機關等內部救濟管道,並使軍人與國家間公法爭議能獲得法律上妥善且周延之救濟程序保障。
本法制定重點,包括明定軍人權益事件復審、申訴、再申訴等適用類型、受理機關、文書形式、送達及審議程序等事項,及勤務法庭之管轄、組成、審理依據及不服勤務法庭裁判之救濟程序等。
本法制定後,將有助於整併現行國軍多元併行之訴願、申訴及官兵權益保障或其他相類機關等內部救濟管道,並使軍人與國家間公法爭議能獲得法律上妥善且周延之救濟程序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