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修正第十四條條文
證券交易法修正第14條條文於113年7月16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次修正內容係增訂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
本次修法鼓勵上市櫃公司若有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比例給基層員工調整薪資、分派酬勞。惟公司如尚有累積虧損時,仍應予彌補,以兼顧公司治理,並良性督促上市櫃落實照顧員工之社會責任。
本次修法鼓勵上市櫃公司若有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比例給基層員工調整薪資、分派酬勞。惟公司如尚有累積虧損時,仍應予彌補,以兼顧公司治理,並良性督促上市櫃落實照顧員工之社會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