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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修正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修正第286條條文於113年7月16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法主要係加重虐童刑責,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至第4項之罪者,依各該項的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期能有效遏止戕害幼童身心的案件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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