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第四十九條條文
電業法修正第49條條文於113年7月16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法明定電價審議會之外部學者專家比例不得少於1/2,強化其專業性,並明定其審議方式應以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為之,俾確保電價審議機制朝更專業透明方向邁進。
本次修法明定電價審議會之外部學者專家比例不得少於1/2,強化其專業性,並明定其審議方式應以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為之,俾確保電價審議機制朝更專業透明方向邁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