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並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
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並修正第245條條文於113年7月16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法主要係增訂特殊強制處分之相關要件、程序及救濟,包括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或其他非以辨識個人生物特徵之科技方法追蹤位置等特殊強制處分,以確保其合法性,並兼顧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意旨,明定辯護人筆記權,且偵查中辯護權受限制時,賦予被告、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得向法院請求救濟之機會。
本次修法主要係增訂特殊強制處分之相關要件、程序及救濟,包括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或其他非以辨識個人生物特徵之科技方法追蹤位置等特殊強制處分,以確保其合法性,並兼顧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意旨,明定辯護人筆記權,且偵查中辯護權受限制時,賦予被告、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得向法院請求救濟之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