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新住民基本法
新住民基本法於113年7月16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法制定重點包括,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的相關事宜。政府針對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應每年檢討,包含政策基本方向、各領域具體措施、支持經費來源及分配、其他新住民支持相關事務,每5年進行調查、擬定計畫,並將調查結果公開於網站。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為使新住民得以其語言陳述意見,各該政府機關必要時應聘請通譯傳譯之。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之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並得予獎勵或補助,以保障新住民媒體近用權。
本法立法施行後,將有助於結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完善新住民相關政策,使我國成為更加多元、和諧及友善移民的社會。
本法制定重點包括,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的相關事宜。政府針對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應每年檢討,包含政策基本方向、各領域具體措施、支持經費來源及分配、其他新住民支持相關事務,每5年進行調查、擬定計畫,並將調查結果公開於網站。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為使新住民得以其語言陳述意見,各該政府機關必要時應聘請通譯傳譯之。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之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並得予獎勵或補助,以保障新住民媒體近用權。
本法立法施行後,將有助於結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完善新住民相關政策,使我國成為更加多元、和諧及友善移民的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