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增訂第五條之一、第六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
學生輔導法增訂第5條之1、第6條之1及第11條之1並修正部分條文於113年11月29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1.健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任務及運作。2.合理調整及增加校園專業輔導人力。3.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4.促進三級輔導及跨專業合作。5.強化輔導人員多元在職進修及重視學校輔導主管專業性。
本法修正後,將有助於合理配置輔導人力、調整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任務、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作為學生輔導原則、強化跨專業、跨處室統合及相關人員專業知能,提升學生輔導品質與成效,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等推動成效。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1.健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任務及運作。2.合理調整及增加校園專業輔導人力。3.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4.促進三級輔導及跨專業合作。5.強化輔導人員多元在職進修及重視學校輔導主管專業性。
本法修正後,將有助於合理配置輔導人力、調整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任務、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作為學生輔導原則、強化跨專業、跨處室統合及相關人員專業知能,提升學生輔導品質與成效,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等推動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