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修正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
憲法訴訟法修正第4條及第95條條文於113年12月20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
為利憲法法庭業務運作順遂,本次於第4條增訂第3項「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所定之人數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為期明確,修正第95條明定「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為利憲法法庭業務運作順遂,本次於第4條增訂第3項「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所定之人數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為期明確,修正第95條明定「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