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修正第四十六條條文 就業服務法修正第46條條文於113年12月31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三讀通過。修正重點係增訂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2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另被看護者具有原住民身分時,其評估與認定方式應由衛生福利部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定之。本法修正施行後,有助於緩和醫病緊張關係、照顧人力投入勞動市場,滿足老年人口照護需求、減輕家屬照護壓力。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