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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運動部組織法        運動部組織法於114年1月7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制定重點包括:1.成立運動部,下設1署、3中心,藉由專責且具專業能量之機關,整體規劃運動相關資源。2.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強化選手培育及權益保障。3.促進競技專業發展、推動運動產業、推展國際運動事務等目標。4.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整合相關業務改由運動部辧理。
       本法制定後,期能推動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運動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之價值,以符各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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