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於114年1月7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法制定重點在於將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定位為行政法人,賦予人事、組織、預算及採購等作業之彈性,並針對該中心之業務範圍、相關人員聘(解)任與進用與限制、監督機關權限、績效評鑑規劃及解散事由等為相關規範。
本法制定後,可配合政府競技運動全民化政策,增加運動參與及消費人口,擴大運動專業人才就業市場與各層級賽事產業化,對國內運動產業之發展,提供更大貢獻。
本法制定重點在於將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定位為行政法人,賦予人事、組織、預算及採購等作業之彈性,並針對該中心之業務範圍、相關人員聘(解)任與進用與限制、監督機關權限、績效評鑑規劃及解散事由等為相關規範。
本法制定後,可配合政府競技運動全民化政策,增加運動參與及消費人口,擴大運動專業人才就業市場與各層級賽事產業化,對國內運動產業之發展,提供更大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