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修訂部分條文;刪除第二十七條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訂部分條文;刪除第27條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於114年10月17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三讀通過。
為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所示應建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意旨,112年5月16日本院三讀通過增訂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本法)第1條之1規定,明定設立獨立機關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擔任本法之主管機關。本次修正主要係配合獨立專責機關之成立,賦予主管機關相關執法權限,包含對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之行政監督,以及與公務機關之上級或監督機關、非公務機關之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協力合作機制等配套規定。
為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所示應建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意旨,112年5月16日本院三讀通過增訂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本法)第1條之1規定,明定設立獨立機關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擔任本法之主管機關。本次修正主要係配合獨立專責機關之成立,賦予主管機關相關執法權限,包含對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之行政監督,以及與公務機關之上級或監督機關、非公務機關之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協力合作機制等配套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