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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政區劃程序法       行政區劃程序法於114年10月17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法明定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區)等行政區域的新設、廢止或調整程序,包括行政區劃計畫的提出、審議、核定、發布、實施等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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