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修正第二十三條條文 公民投票法修正第23條條文於114年11月21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