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第16條之1及第38條之2條文於114年11月21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正係為調整我國離島三縣市分配公式,衡平離島三縣市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間之城鄉差距,解決行政機關對於法律文義解釋之歧異,避免部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無法分配狀況。
本次修正係為調整我國離島三縣市分配公式,衡平離島三縣市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間之城鄉差距,解決行政機關對於法律文義解釋之歧異,避免部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無法分配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