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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       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於114年11月21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法明定由內政部統籌規劃及辦理有關新住民事務,特設新住民發展署,以保障多元文化精神與新住民基本權益。新住民發展署職掌核心在於新住民事務政策、制度、法規的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與推動,同時涵蓋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的研擬、訂定、定期調查及檢討;亦負責新住民發展基金、新住民服務措施、新住民關懷協助、弱勢扶助與就業服務,以及獎勵、補助新住民語言友善環境措施與通譯服務等相關事項之規劃、協調及推動等,基於上述新住民發展署實屬推動多層次政策與實務落地方面的核心角色,施行日期亦規定自公布日後3個月施行,使新機關能於短期內完成組織與人事的布建,迅速投入實務運作。
      藉由本法專設負責機關與明確職務執掌,期能提升新住民權益保障與多元文化整合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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