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制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於114年12月2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條例重點包括:一、健全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規範:定明提供及使用健保資料應遵行法定要件、正當程序、組織及程序上之監督防護機制等事項。二、健保資料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機制:定明請求停止利用個人健保資料之主體、事由、程序及停止之效力,並自本條例施行起30日內,暫停受理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以完備充分告知及事先同意,保障資料當事人於本條例生效後一定期間,得選擇其健保資料是否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本條例制定後,可確保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經依法定程序處理後之安全性與合理性,發揮健保資料應用價值,並完備對人民資訊隱私權及自主權益之保障。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