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修正第十七條條文
所得稅法修正第17條條文於114年12月9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正係為因應我國老年人口快速成長,自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爰調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額度,由新臺幣(下同)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有助於進一步減輕扶養身心失能者家庭經濟負擔,並追溯至114年1月1日起實施,俾利國人於115年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本次修正係為因應我國老年人口快速成長,自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爰調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額度,由新臺幣(下同)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有助於進一步減輕扶養身心失能者家庭經濟負擔,並追溯至114年1月1日起實施,俾利國人於115年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