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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十七條條文       商業登記法增訂第9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37條條文於114年12月9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法重點為明定商業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之勞動權益講習,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資訊網站公開其參加情形,以提升商業負責人勞動法令認知、保障勞工權益並強化制度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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