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第二十條條文
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第20條條文於115年1月2日經立法院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明定主管機關審議電視台申設、評鑑、換照所召開的諮詢會議,其諮詢委員名單、會議紀錄等相關內容應於會議後30天內提供給申請人。
本條施行後,將主管機關於審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公司申設、評鑑、換照時所召開諮詢會議及其相關資訊予以適度揭露,使其決定過程更為公開透明,有助於保障申請人權益。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明定主管機關審議電視台申設、評鑑、換照所召開的諮詢會議,其諮詢委員名單、會議紀錄等相關內容應於會議後30天內提供給申請人。
本條施行後,將主管機關於審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公司申設、評鑑、換照時所召開諮詢會議及其相關資訊予以適度揭露,使其決定過程更為公開透明,有助於保障申請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