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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組織法修正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四條條文     審計部組織法修正第7條、第10條及第14條條文於115年1月13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正重點為增置副審計長,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以輔助審計長處理部務。另因應審計業務需求,增置審計人員、調整審計處審計官兼處長之職務列等。
    本法修正施行後,擴編審計人力、調整職務列等以應付規模增長的政府預算及審計新興業務,有助於留任審計人才,強化審計機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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