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修正第七條條文
使用牌照稅法修正第7條條文於115年1月13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正增訂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之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適用免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之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後,有助於提升身心障礙者與照顧者之權益,減輕渠等經濟負擔,並保障身心障礙者行的需求。
本次修正增訂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之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適用免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之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後,有助於提升身心障礙者與照顧者之權益,減輕渠等經濟負擔,並保障身心障礙者行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