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修正第十六條條文
公共電視法修正第16條條文於115年1月16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次修正係為有效監督行政院提出董事名單,爰刪除董事延任條款,使董事於任期屆滿時即喪失董事資格。
本次修正後可終結萬年董事之亂象,使公共電視之治理回歸正軌。
本次修正後可終結萬年董事之亂象,使公共電視之治理回歸正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