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修正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
專科學校法修正第44條及第49條條文於115年8月25日經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三讀通過。第44條增訂專科5年制後2年及2年制之經濟不利處境學生,經政府參考其家庭所得5等分最低20%及其他財政查調等經濟情形後,免納學費(未具我國國籍及戶籍者,不適用之)。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另將「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納入就學貸款項目,並明定政府提供還款協助措施。本法第49條並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透過本次修正,將有助於減輕經濟不利處境學生就學之經濟負擔,提升其接受專科教育之機會,並透過擴充就學貸款支應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及提供還款協助,降低數位學習與就學期間之財務障礙,以強化教育機會均等及社會公平,促進弱勢學生安心就學與順利完成學業。
